质量认证制包括四个基本要素,即型式试验、质量体系检查、监督检验和监督检查。
(1)型式试验
是指为证明产品的质量符合产品质量标准的全部要求,对产品所进行的抽样检验,它是整个质量认证制度的基础。
(2)质量体系检查
是指对产品的生产企业的质量保证能力进行检查和评定,其目的是证实企业具备持续、稳定的生产符合质量标准要求的产品能力。
(3)监督检验
是指对获准认证后的产品,进行的监督措施,它是从企业的最终产品中,或从市场上抽取商品,由“认可独立的检验机构”进行检验,如果检验结果证明继续符合质量标准的要求,则连续使用认证标志,否则就需要采取措施,防止在不合格质量标准的产品上使用认证标志。
(4)监督检查
是指对取得认证资格的生产企业的质量保证能力进行定期复查,这是保证认证产品的质量能持续符合质量标准的根本性监督措施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