内审员的资格条件
根据2000版IS019011标准,审核员的资格条件主要包括教育、培训、工作经历、审核经历、个人素质。内审员资格条件可参照该标准,由于每个组织的人员素质和产品存在区别,不同组织的内审员会有差别。内审员的资格参考条件主要有:
(1)良好的教育
“审核员人选至少应已完成中等教育”,并且“能够用官方语言在口头和书面上清楚、流利地表达思想和意见”。
(2)一定程度的培训
内审员必须通过一定程度的培训,具备从事和管理审核工作所要求的技能。包括:
①熟悉实施质量管理体系审棱所依据的标准;
②掌握检查、提问、记录信息、评价和报告的技巧;
③能够编制审核计划、检查表、审核报告,能进行审核等。
(3)相关的工作经历
①具有从事技术、质量管理和其他管理的经验;
②具有审核经验。
(4)很强的工作能力
审核员本人应通过自学或参加审核业务培训,保持审核工作能力。确保自己掌握的质量管理体系标准和要求不至于过时,确保自己掌握的审核程序和方法是现行有效的。
(5)良好的个人素质
①开放式思维。善于倾听,愿意考虑不同的想法和观点。
②善于沟通与人交往的能力和技巧。
③观察能力。视觉、嗅觉和听觉等感觉的运用技巧。
④反应能力。对外界的直觉反应能力。
⑤决定能力。基于逻辑推理和分析技能做出决定的能力。
⑥客观正直。能正当地获取和公正地评定客观证据;不卑不亢,忠于审核目的;不受干扰,坚持正确的意见;坦率、成熟、坚毅,不因干扰导致偏差等。
⑦独立尊重。能尊重同事和受审核方的所有人员;能遵守保密规定,不发表与审核组意见相违背的个人意见;审核结论不应受隐含利益、偏见和其他思想的影。在与其他人交往时,具有坚持自身独立性的能力。